刘安上(1069—1128),字元礼,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,北宋官员。与从兄刘安节同入太学师从程颐,被列为“永嘉九先生”之一。绍圣四年(1097年)进士,累官至朝请大夫,封文安县开国男,著有《刘给谏集》五卷。初任杭州钱塘县尉,升缙云县令。大观元年(1107年)任监察御史,次年迁侍御史,连上《论蔡京》《再论蔡京》奏章揭露其十大罪状,要求“斩蔡京头以谢天下”。政和元年(1111年)蔡京复相后,历任寿州、邢州知州。其诗文风格质朴善用典,弹劾蔡京的奏疏兼具史学价值。与刘安节共倡忠君爱国思想,对永嘉学派形成起承启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