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三才(1552年—1623年),字道甫,号修吾,祖籍陕西临潼县任村里(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坡李村),其祖父李禄调任北京为官后侨居顺天府通州张家湾(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)。明朝大臣,官至户部尚书。万历二年(1574年)考中进士,授职户部主事。万历十一年(1583年)升任户部郎中,因抗疏为魏允贞申辩被贬为东昌推官。历任南京礼部郎中、山东佥事、河南参议、南京通政参议、大理少卿等职。万历二十七年(1599年)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,巡抚凤阳各府,期间裁抑矿税使陈增,用计擒杀其爪牙程守训,并多次上疏陈明矿税之害。以治理淮河有功,加官至户部尚书。万历三十八年(1610年)引发朝臣党争,次年引退。万历四十二年(1614年)遭御史刘光复弹劾盗用皇木,被贬为平民。天启元年(1621年)因辽阳失守被提议起用未果。天启三年(1623年)起复南京户部尚书,未及上任即去世。崇祯初年恢复官职。著有《抚淮小草》《双鹤轩诗集》等文集,部分奏疏收录于《皇明经世文编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