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

· 纪昀

绿野青筹界限明,农夫有畔不须争。
江都留得均田法,只有如今塞外行。

简要说明

这首诗是纪昀谪戍新疆时所作的《乌鲁木齐杂诗》之一,聚焦当地屯田典制,通过对比中原与边塞的土地制度,描绘了新疆屯田田界清晰、农夫无争的有序景象,暗含对当地屯田治理成效的肯定。

逐句注释

  1. 绿野青筹界限明:绿野指翠绿的田野;此处“青筹”疑为“青畴”的传写讹误(畴指田亩),代指连片农田。全句意为翠绿的田野间田界清晰分明。
  2. 农夫有畔不须争:畔指田界、田畔。农夫各有明确的田界,自然不必为土地产生争端。
  3. 江都留得均田法:江都此处泛指中原内地;均田法是北魏至唐前期实行的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,旨在平衡土地占有。此句意为中原内地曾施行均田制度。
  4. 只有如今塞外行:塞外指边塞之外,此处即新疆乌鲁木齐一带。意为如今这样的平允田制,只有在边塞之地才能见到施行。

现代译文

绿野连天田界分明,农夫各有疆畔无需相争。
中原旧有均田之法,如今这般规制独在塞上行。

创作背景

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,纪昀因受盐法案牵连谪戍乌鲁木齐,在当地停留两年有余。期间他创作《乌鲁木齐杂诗》一百六十首,分典制、风土、物产等类别,记录新疆的社会风貌与制度实情。这首诗属于“典制”类第十首,系其亲见当地民屯、兵屯的土地划界制度后所作,反映了清代新疆屯田的有序管理。

艺术赏析

  1. 对比手法:以中原内地曾经施行的均田制与当下边塞的实际情况对比,既点明了古代土地制度的历史脉络,又突出了新疆屯田制度的独特价值——田界清晰无争,延续了均田制的平允特质。
  2. 语言质朴纪实:全诗用词浅近直白,无晦涩典故,以极简笔墨勾勒出边塞屯田的有序图景,兼具纪实性与文学性。
  3. 格律严谨合规:作为七言绝句,首句入韵,平仄符合平起首句入韵的七绝规范(仄仄平平仄仄平→平平仄仄仄平平→平平平仄平平仄→仄仄平平仄仄平),节奏明快自然。
  4. 意境兼具闲适与厚重:从田野田界的微观细节落笔,延伸至历史与地域的宏观对比,既有田园的平和感,又有历史的厚重感。

常见问题

《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》的作者和朝代是什么?

《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》的作者是纪昀,页面按清作品展示。

《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》主要写了什么?

这首诗是纪昀谪戍新疆时所作的《乌鲁木齐杂诗》之一,聚焦当地屯田典制,通过对比中原与边塞的土地制度,描绘了新疆屯田田界清晰、农夫无争的有序景象,暗含对当地屯田治理成效的肯定。

《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》的创作背景是什么?

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,纪昀因受盐法案牵连谪戍乌鲁木齐,在当地停留两年有余。期间他创作《乌鲁木齐杂诗》一百六十首,分典制、风土、物产等类别,记录新疆的社会风貌与制度实情。这首诗属于“典制”类第十首,系其亲见当地民屯、兵屯的土地划界制度后所作,反映了清代新疆屯田的有序管理。

《乌鲁木齐杂诗之典制 其十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艺术特点?

1. 对比手法 :以中原内地曾经施行的均田制与当下边塞的实际情况对比,既点明了古代土地制度的历史脉络,又突出了新疆屯田制度的独特价值——田界清晰无争,延续了均田制的平允特质。 2. 语言质朴纪实 :全诗用词浅近直白,无晦涩典故,以极简笔墨勾勒出边塞屯田的有序图景,兼具纪实性与文学性。 3. 格律严谨合规 :作为七言绝句,首句入韵,平仄符合平起首句入韵的七绝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