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

· 林同

谨勿悲生女,均之有至情。
萦能赎父罪,兰亦替爷征。

简要说明

本诗为宋代诗人林同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》组诗之一,合咏缇萦、花木兰两位孝女,批判“生女可悲”的世俗偏见,点明女子同样拥有至真至纯的孝情,以两位女性的经典孝行佐证女性亦可承担救亲、尽孝之责,凸显孝行不分性别的核心主题。

逐句注释

谨勿悲生女:谨勿,千万不要;悲生女,为生下女儿而心生悲叹、轻鄙其价值。
均之有至情:均之,同样、都;至情,此处特指至纯至深的孝亲之情。
萦能赎父罪:指西汉孝女缇萦,其父淳于意获罪当刑,缇萦上书朝廷愿入官为婢以赎父刑;赎父罪意为为父亲洗脱罪责、免除刑罚。
兰亦替爷征:指古代孝女花木兰,因父亲年老无长兄,毅然替父从军征战;为古代对父亲的称呼;指出征征战。

现代译文

切莫为诞下女儿而轻鄙悲叹,
女子同样怀抱着至纯的孝亲深情。
缇萦曾上书朝堂赎免父亲的刑责,
木兰也替年迈父亲奔赴沙场出征。

创作背景

林同为宋末诗人,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》是其以古代二十位孝女事迹为题材的咏赞组诗,整体旨在宣扬传统孝德伦理。本诗创作于理学兴盛的宋代,当时社会仍普遍存在“生男重于生女”的世俗观念,诗人通过缇萦救父、花木兰代征两个经典典故,为女性孝行正名,既呼应了宋代对女性妇德、孝德的教化要求,也暗含对传统性别偏见的反驳。

艺术赏析

  1. 破题直抒,观点鲜明:开篇两句以议论直接否定世俗轻女的偏见,开门见山提出“女子有至情”的核心主张,情感真挚直白,毫无隐晦。
  2. 用典贴切,以例证理:后两句选取缇萦、花木兰两个极具代表性的孝女典故,前者以文辞上书救父,后者以武勇代征尽孝,涵盖不同维度的孝行,有力佐证了“至情不分性别”的观点,使说理兼具说服力与感染力。
  3. 语言质朴,凝练集中:全诗为五言绝句,语言浅白流畅,无华丽藻饰,以极简篇幅完成观点提出、事例佐证与主题升华,兼具教化意义与文学性,符合宋代咏史咏贤类小诗的平实风格。

常见问题

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》的作者和朝代是什么?

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》的作者是林同,页面按宋作品展示。

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》主要写了什么?

本诗为宋代诗人林同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》组诗之一,合咏缇萦、花木兰两位孝女,批判“生女可悲”的世俗偏见,点明女子同样拥有至真至纯的孝情,以两位女性的经典孝行佐证女性亦可承担救亲、尽孝之责,凸显孝行不分性别的核心主题。

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》的创作背景是什么?

林同为宋末诗人,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》是其以古代二十位孝女事迹为题材的咏赞组诗,整体旨在宣扬传统孝德伦理。本诗创作于理学兴盛的宋代,当时社会仍普遍存在“生男重于生女”的世俗观念,诗人通过缇萦救父、花木兰代征两个经典典故,为女性孝行正名,既呼应了宋代对女性妇德、孝德的教化要求,也暗含对传统性别偏见的反驳。

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・木兰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艺术特点?

1. 破题直抒,观点鲜明 :开篇两句以议论直接否定世俗轻女的偏见,开门见山提出“女子有至情”的核心主张,情感真挚直白,毫无隐晦。 2. 用典贴切,以例证理 :后两句选取缇萦、花木兰两个极具代表性的孝女典故,前者以文辞上书救父,后者以武勇代征尽孝,涵盖不同维度的孝行,有力佐证了“至情不分性别”的观点,使说理兼具说服力与感染力。 3. 语言质朴,凝练集中 :全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