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翌(1097年-1167年),字新仲,号灊山居士、省事老人,舒州怀宁县(今安徽潜山)人,晚年卜居于鄞县(今浙江宁波)。中国宋代词人。朱翌于徽宗政和八年(1118年),中进士,为溧水县主簿,江南东路安抚使司幕职官。高宗绍兴六年(1136年),为敕令所删定官。绍兴八年(1138年),为秘书省正字。绍兴九年(1139年),为秘书省校书郎、兼实录院检讨官。绍兴十年(1140年),守祠部员外郎,试秘书少监,试起居舍人、兼实录院检讨官,同修起居注。次年,试中书舍人。秦桧以其不附己,贬韶州居住。绍兴二十五年(1155年),复左承议郎、充秘阁修撰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,知严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知宣州。绍兴三十年(1160年),移知平江府、提督海船。绍兴三十一年(1161年),放罢。孝宗乾道三年(1167年),朱翌去世。著作有《灊山集》《猗觉寮杂记》《鄞川志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