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曲主要表达了一位贤母深明大义的态度。她认为种地的事没有比主人更清楚的,了解孩子没有比母亲更明白的。若自己的孩子犯了王法,她愿意出具文书让孩子去偿命,毫无怨言,甚至愿意以自己的性命来抵偿儿媳的命。体现了贤母重视王法、勇于担责的品质。
救孝子贤母不认尸・幺篇
种地呵,莫过主。
知子呵,莫过母。
俺孩儿若犯了王条,违了法度,我便与了文书。
着他来,偿命去,别无词诉。
便并杀了我个做娘的。
偿他媳妇。
知子呵,莫过母。
俺孩儿若犯了王条,违了法度,我便与了文书。
着他来,偿命去,别无词诉。
便并杀了我个做娘的。
偿他媳妇。
简要说明
逐句注释
- “种地呵,莫过主”:
- 字词:“莫过”,没有超过。
- 句意:耕种土地这件事,没有谁比土地的主人更清楚。
- “知子呵,莫过母”:
- 字词:“知”,了解。
- 句意:了解孩子这件事,没有谁比母亲更明白。
- “俺孩儿若犯了王条,违了法度,我便与了文书”:
- 字词:“王条”“法度”,都指国家的法律制度;“文书”,这里可能指允许儿子去偿命的书面凭证。
- 句意:我的孩子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,违背了法规制度,我就会出具文书。
- “着他来,偿命去,别无词诉”:
- 字词:“着”,让;“词诉”,怨言、申诉。
- 句意:让他去偿命,我不会有任何怨言和申诉。
- “便并杀了我个做娘的,偿他媳妇”:
- 字词:“并”,一并。
- 句意:就算把我这个做母亲的也一并杀了,来抵偿他媳妇的命。
现代译文
耕种土地啊,没人比主人更懂行。
了解孩子啊,没人比母亲更清楚。
我的孩子要是犯了王法,违背了制度,我就会出具文书。
让他去偿命,我不会有任何抱怨。
就算把我这个做娘的也杀了,来抵偿他媳妇的命。
创作背景
王仲文生活在元代,元代社会戏曲文化繁荣。《救孝子贤母不认尸》是一部杂剧,此曲便是其中的一部分。这部作品主要围绕着贤母为儿子伸冤等情节展开,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法律、伦理等方面的问题。此曲所展现的贤母形象,是作者为了宣扬一种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,即在面对法律和亲情的冲突时,要尊重法律,勇于承担责任。
艺术赏析
- 表现手法:
- 对比与类比:开头以“种地呵,莫过主”和“知子呵,莫过母”进行类比,用种地主人的专业来类比母亲对孩子的了解,为下文贤母对孩子犯错的态度做铺垫,使贤母的判断更具合理性和说服力。
- 直抒胸臆:贤母直接表明如果孩子犯了王法,就让他去偿命,自己毫无怨言,甚至愿意以自己的命抵偿儿媳的命,直接地展现了贤母深明大义、勇于担当的性格特点。
- 语言特色:语言通俗易懂,具有口语化的特点,符合杂剧这种通俗文艺形式的风格,能让普通观众容易理解和接受。同时,语言简洁有力,直白地表达了贤母的坚定态度。
- 人物塑造:通过贤母这番言辞,成功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、重视王法、勇于为错误担责的母亲形象。她不偏袒孩子,面对法律时表现出的公正和勇气,使人物形象鲜明突出,给人留下深刻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