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无敌

救孝子贤母不认尸・二煞

元代‌ · 王仲文

不争将这尸伤彩画成图本,则合把尸状词因依例申。
便做道尸首伤残,爪发难脱,筋骨凋零,眉目难分。
(令史云)可知检不得了也。
我照觑你,只是领那尸首去烧了者。
(正旦云)烧不的,烧不的!(唱)你道是难以检覆,照觑尸亲,许令烧焚。
我只道不如生殡,且留着别冤屈辨清浑。

简要说明

这段曲词围绕尸首的处理展开,贤母坚决反对将尸首焚烧,认为应按照规定申告尸状,留存尸首以待辨明冤屈,体现了贤母为救孝子、追求真相的坚定态度。

逐句注释

  • “不争将这尸伤彩画成图本,则合把尸状词因依例申”:
    • 字词:“不争”,如果;“彩画成图本”,指将尸伤情况详细绘图记录;“则合”,就应该;“词因”,缘由、情况;“依例申”,按照规定向上申报。
    • 句意:如果把这尸伤详细绘图记录下来,就应该按照规定将尸状情况向上申报。
  • “便做道尸首伤残,爪发难脱,筋骨凋零,眉目难分”:
    • 字词:“便做道”,即使说;“爪发难脱”,指甲毛发难以辨认;“筋骨凋零”,形容尸首损坏严重。
    • 句意:即使说尸首已经严重伤残,指甲毛发难以辨认,筋骨毁坏,眉目都难以分清。
  • “你道是难以检覆,照觑尸亲,许令烧焚”:
    • 字词:“检覆”,检验复核;“照觑”,照顾;“尸亲”,死者的亲属。
    • 句意:你说难以检验复核,照顾死者亲属,允许将尸首焚烧。
  • “我只道不如生殡,且留着别冤屈辨清浑”:
    • 字词:“生殡”,妥善安葬;“清浑”,是非、真相。
    • 句意:我认为不如好好安葬,暂且留着尸首来辨明冤屈的是非真相。

现代译文

如果把这尸伤情况详细绘图记录,
就该依照规定向上申报尸状缘由。
即便说尸首已经严重毁坏,
指甲毛发难辨,筋骨残缺,眉目不清。
你说难以检验复核,照顾死者亲属,
允许将尸首焚烧了事。
我却觉得不如好好安葬,
留着尸首来辨明冤屈的真相。

创作背景

《救孝子贤母不认尸》是元代王仲文创作的杂剧。元代社会等级分明、法律制度较为复杂,冤案时有发生。此剧的具体创作时间难以确切考证,但大致处于元代杂剧繁荣发展的时期。剧中这段曲词所处情节中,贤母的儿子可能被卷入一桩命案,尸首的处理关乎案件真相的查明,贤母坚决反对焚烧尸首,展现出她为救儿子、追求正义的决心。

艺术赏析

  • 表现手法
    • 对话与唱词结合:通过令史与正旦(贤母)的对话,引出贤母的唱词,使情节更具冲突性和戏剧性,生动地展现了双方在尸首处理问题上的分歧,突出贤母的坚定立场。
    • 逻辑推理:贤母先提出应按规定申报尸状,接着假设尸首严重伤残的情况,再针对令史允许烧尸的说法进行反驳,最后表明留尸辨冤的观点,逻辑清晰,层层递进,增强了说服力。
  • 语言特色:语言通俗易懂,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,符合元代杂剧贴近百姓生活的特点。如“爪发难脱”“筋骨凋零”等表述形象地描绘出尸首的惨状,使读者更能感同身受。
  • 人物塑造:通过贤母的唱词,成功塑造了一位聪明睿智、坚持正义、疼爱子女的母亲形象。她不被令史的提议所左右,一心为儿子着想,力求查明冤屈,使人物形象跃然纸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