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农十首

· 熊克

唆伊争讼真伊贼,劝你休和是你师。
纵使胜来耕已废,得便宜处失便宜。

简要说明

这首诗是宋代熊克《劝农十首》中的一篇,属于劝农教化之作。诗歌批判唆使乡民参与争讼的恶行,告诫农人切勿因琐碎纠纷卷入诉讼,点明即便胜诉也会荒废农耕、得不偿失的道理,传递出“以农为本”的核心思想。

逐句注释

  1. 唆伊争讼真伊贼
    注释:唆伊,方言口语,意为“唆使他”;争讼,指争执诉讼、打官司;真伊贼,即“真是这害人的贼人”,此处“贼”指为非作歹、坑害乡邻的人。此句直指唆使乡民争讼的不良之辈,斥责其恶行。

  2. 劝你休和是你师
    注释:劝你休和,意为“劝你切莫卷入争讼”;是你师,即这是对你有益的良言教导,“师”此处代指有益的规劝。此句是诗人对乡民的直接劝诫。

  3. 纵使胜来耕已废
    注释:纵使,即使;胜来,指打官司获胜;耕已废,指家中农耕事务因争讼耗费精力而荒废。此句点明争讼的现实代价:即便胜诉,也耽误了根本生计。

  4. 得便宜处失便宜
    注释:得便宜,指看似在诉讼中占到小利;失便宜,指失去了更为重要的农耕收益与生计根本。此句以通俗道理总结争讼的本末倒置,点明“小利换大利”的悲剧性后果。

现代译文

唆使他人打官司的,实在是坑害乡邻的恶人;
我劝你切莫卷入争讼,这才是对你有益的良言。
哪怕你官司打赢了,家中的农事早已荒废;
看似占了些小便宜,实则失掉了更大的利益。

创作背景

熊克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(1157)进士,历任温州、台州知州等地方官职,为政注重民生教化。南宋初年经战乱后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,地方官员多以劝课农桑为要务,通过劝农文、劝农诗等形式劝导乡民回归农耕、重视生产,避免因琐碎纠纷荒废农事。这首诗即为熊克任地方官期间,针对部分乡民因小利争讼、耽误农时的现象所作,旨在教化乡民重视耕织,稳定地方农业生产。

艺术赏析

  1. 语言质朴通俗:全诗采用民间口语化表达,如“唆伊”“真伊贼”“得便宜”等均为贴近百姓的通俗语汇,无华丽辞藻,易于普通乡民理解接受,契合劝农诗的教化实用属性。
  2. 对比手法鲜明:以“胜诉”与“耕废”形成现实代价的对比,又以“得便宜”与“失便宜”形成利益得失的对比,清晰点明争讼的本末倒置,强化了劝诫的说服力。
  3. 逻辑层次清晰:全诗从批判唆讼者,到直接劝诫乡民,再到点明争讼的代价,最后以通俗道理收束全文,层层递进,将“重农”的核心思想自然传递出来,兼具教化性与可读性。
  4. 教化功能突出:作为劝农诗,紧密围绕“以农为本”的施政理念,将农耕视为百姓生计根本,批判舍本逐末的争讼行为,体现了宋代地方官的民生关怀。

常见问题

《劝农十首》的作者和朝代是什么?

《劝农十首》的作者是熊克,页面按宋作品展示。

《劝农十首》主要写了什么?

这首诗是宋代熊克《劝农十首》中的一篇,属于劝农教化之作。诗歌批判唆使乡民参与争讼的恶行,告诫农人切勿因琐碎纠纷卷入诉讼,点明即便胜诉也会荒废农耕、得不偿失的道理,传递出“以农为本”的核心思想。

《劝农十首》的创作背景是什么?

熊克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(1157)进士,历任温州、台州知州等地方官职,为政注重民生教化。南宋初年经战乱后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,地方官员多以劝课农桑为要务,通过劝农文、劝农诗等形式劝导乡民回归农耕、重视生产,避免因琐碎纠纷荒废农事。这首诗即为熊克任地方官期间,针对部分乡民因小利争讼、耽误农时的现象所作,旨在教化乡民重视耕织,稳定地方农业生产。

《劝农十首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艺术特点?

1. 语言质朴通俗 :全诗采用民间口语化表达,如“唆伊”“真伊贼”“得便宜”等均为贴近百姓的通俗语汇,无华丽辞藻,易于普通乡民理解接受,契合劝农诗的教化实用属性。 2. 对比手法鲜明 :以“胜诉”与“耕废”形成现实代价的对比,又以“得便宜”与“失便宜”形成利益得失的对比,清晰点明争讼的本末倒置,强化了劝诫的说服力。 3. 逻辑层次清晰 :全诗从批判唆讼者,到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