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曲出自徐田臣《杀狗记》,展现了一场人物之间的冲突对白。“丑”角强调杀人罪犯难以轻饶,认为实事无法抵赖,杀人需偿命且有钱也难赎罪;“小生”则指责“丑”角胡言乱语、心生奸计,天理不容。
前腔
(丑)杀人罪犯难轻恕,实事难抵对。
害人一命,还人一命,有钱难买罪。
(小生)逞胡言,生奸计,天理不容你!(净,丑)(合前)。
害人一命,还人一命,有钱难买罪。
(小生)逞胡言,生奸计,天理不容你!(净,丑)(合前)。
简要说明
逐句注释
- “杀人罪犯难轻恕,实事难抵对”:
- 字词:“轻恕”,轻易饶恕;“抵对”,抵赖、对质。
- 句意:犯了杀人罪难以被轻易饶恕,有事实摆在那里难以抵赖。
- “害人一命,还人一命,有钱难买罪”:
- 字词:无特殊字词。
- 句意:害了别人一条命,就要拿自己的命来偿还,即便有钱也无法买下罪过。
- “逞胡言,生奸计,天理不容你”:
- 字词:“逞”,卖弄、施展;“胡言”,没有根据的话;“奸计”,奸诈的计谋。
- 句意:你在这里说些没有根据的话,想出奸诈的计谋,天理是不会容忍你的。
- “(净,丑)(合前)”:
- 字词:“净”“丑”是戏曲角色行当;“合前”,表示重复前面的曲文。
- 句意:“净”角和“丑”角一起重复前面唱的内容。
现代译文
(丑)犯了杀人罪可不能轻易饶恕,有事实摆在眼前,根本没法抵赖。害了别人一条命,就得拿自己的命来还,就算有钱也买不了这罪过。
(小生)你在这儿说些胡话,还想出坏主意,天理是不会放过你的!
(净,丑)(重复前面的唱词)
创作背景
《杀狗记》是元末明初的一部南戏作品。在当时,南戏作为一种重要的戏曲形式在民间广泛流传。这部作品通过家庭伦理故事来反映社会生活,宣扬封建道德观念。此曲所在的情节可能是故事中涉及到人命案件的冲突场景,展现人物之间的矛盾和斗争。
艺术赏析
- 表现手法:
- 对白冲突:通过“丑”与“小生”的对白,展现了人物之间鲜明的立场冲突,使情节富有戏剧性,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。
- 直白表意:曲文语言直白,没有过多的修饰,直接表达人物的观点和情感,符合戏曲面向大众的特点,让观众容易理解剧情。
- 语言特色:语言通俗易懂,使用了较为口语化的表达,如“胡言”“奸计”等,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,使戏曲更贴近百姓生活。
- 剧情推动:这段曲文在剧情发展中起到了推动作用,加剧了人物之间的矛盾,为后续情节的展开埋下伏笔,使故事更加跌宕起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