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愿(?—825年),陇右临洮(今甘肃省临洮县)人,唐朝大臣,西平郡王李晟长子。官至检校司空、河中尹,袭封岐国公,历任夏绥、徐州、凤翔、宣武军节度使,赠司徒。韩愈《送李愿归盘谷序》即为其而作。李愿早年以父荫授银青光禄大夫、太子宾客、上柱国。年轻时谦虚谨慎。贞元十二年(796年)袭封岐国公,转左卫大将军。元和元年(806年)任夏绥节度使,以严治军,执法简明严格。元和六年(811年)任徐州刺史、武宁军节度使,自到任之日“无一息无一顾”,保证了境内漕运的畅通无阻,在当时数十位节度使中“冠于群帅”。后转凤翔节度使,从此亲近声色,政事逐渐荒废。长庆二年(822年)任宣武军节度使期间,因府库空虚、赏赐不丰且奢侈享乐,加之用酷刑控制部下、任用亲信,引发兵变,贬为随州刺史,后迁左金吾卫大将军。长庆四年(824年)复任河中节度使,仍不悔改,军政事务更加荒废,且巴结权贵、耗尽府库,引起百姓怨恨。次年卒于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