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当(?—?),唐朝官员,陇西(今属甘肃)人。李益之子,生二子李藻、李拯,曾任左司员外郎、中书舍人等职。唐宣宗大中年间,李当历任主客左司员外郎、中书舍人。大中八年(854年)出任湖南观察使,后因足疾改授散骑常侍。懿宗咸通初年,迁户部侍郎,外调为河南尹,后移镇宣歙。咸通十一年(870年)任吏部侍郎,升尚书左丞。咸通十三年(872年)受于琮案牵连,为韦保衡所逐,贬为道州刺史,在道州平定山贼,安定百姓。后改任申州刺史,在赴任途中曾游览永州朝阳岩并题诗。后再度被征召入朝,官至刑部尚书。